在香港,稅務局於每年四至五月向公司及個人發出報稅表。有關公司/人士須於發單日期起1-3個月內(視乎不同情況)填妥報稅表並連同有關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;如為新成立公司,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,如有關公司在成立/註冊後18個月後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,公司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,或委任我們向稅務局跟進。
我們的公司報稅服務包括:
- 申報利得稅報稅表 - 法團 (B.I.R.51) / 法團以外 (B.I.R.52)
- 申報個別人士報稅表 (B.I.R.60)
- 申報物業稅稅表 (B.I.R.57 / 58)
- 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(I.R. 56B)
- 僱主填報僱員以外報稅表 (I.R. 56M)
- 稅款計算
- 回覆香港稅務局信件
- 代表客人提供反對估稅
- 代表客人申請延期報稅
- 處理稅務局之查詢及調查
- 提供稅務規計劃及諮詢
- 作為稅務代表
會計、理帳需提供以下資料:
1. 各銀行每月月結單(對帳單)
2. 銷售合同、發票、送貨單
3. 採購單、供貨商發票
4. 各類費用單據(通訊、差旅、保險、交通、應酬、清潔、佣金支出、廣告等)
5. 各類租約(如:辦公室、汽車、機器、設備、董事宿舍租約等)
6. 公司註冊證書、商業登記證、最近的周年申報表
7. 強積金供款表
8. 員工薪俸稅報稅表
9. 各類固定資產證明(如:辦公室裝修合同、機器購買合同、物業購買合約、設備購置單據等)
10. 上年度審計報告及報表明細(如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