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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商標受《商標條例》和以往有關商譽案例的普通法所保護。只在香港以外的地方(包括中國大陸)註冊的商標,在香港是不受保護的,而在香港註冊的商標亦不受其他地方(包括中國大陸)所保護。如有需要,應在相關地方註冊商標。
在香港註冊的商標,倘在任何一段連續3年的時間內未在香港使用,其他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。
註冊商標的好處:
1. 保證貴公司能放心使用你的商標,而不需擔心無意侵犯他人的商標。
2. 商標註冊證是貴公司對其商標擁有專用權的最佳證明。
3. 可合法在其旁加上®、「註」或「註冊商標」的標誌。
4. 防止或阻撓他人在貴公司所專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,再註冊一個相同或可能令人混淆的商標。
5. 幫助貴公司有效地對他人企圖申請混淆/相似的商標提出異議。
6. 使貴公司更有權採取法律行動,以對付冒牌的不法商人。
7. 註冊商標是計劃用特許經營方式來擴展業務所必先取得的權利。
8. 註冊商標是貴公司的重要財產,有助貴公司在股票上巿時或被收購時進行資產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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